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刘道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道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之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条件:申请人同意凡举报被执行人刘道松行踪或者去向的★,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的或凡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线索的,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将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奖励举报人★,相关悬赏金由申请人承担。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到本院履行相关义务。
被执行人:刘道松,男★★,汉族★★,1988年12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05****★★,住河南省新县沙窝镇刘湾村刘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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